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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扬州广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发布

    时间:2022-07-06 10:28:27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82次   【】【】【网站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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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招生行为,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2〕20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2〕21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2022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分别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确保全区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5周岁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设托班。

    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幼儿园招生计划为:育才幼儿园托班1个,小班4个;汶河幼儿园托班1个,小班4个;新世纪幼儿园托班1个,小班3个;育才幼儿园文昌园小班4个;新城花园幼儿园小班5个。区内其他各类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办园主体自主确定。

    2.招生时间与招生地点

    幼儿园招生时间原则上安排在6月,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园确定。招生地点设立在各幼儿园。区教育体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87365520。

    3.招生原则与报名办法

    (1)免试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按规定控制班额。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幼儿教育权利,科学开展诊断与评估,提出入园安置建议。限度接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

    (2)相对就近。乡镇、街道举办的幼儿园应优先安排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优先招收配套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保障辖区内适龄幼儿原则上都能相对就近入园。

    (3)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关于转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扬价费〔2018〕58号)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一律执行政府指导价,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任何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得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营利性民办园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收费标准,并在入学时与家长签订三年收费协议。要按规定格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

    (4)依规招生。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积极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优化工作流程,尽量方便群众,按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招生稳定安全。凡未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者一律禁止招生。

    (5)报名办法。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有关招生方案,凭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居住证)等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登记报名,报名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幼儿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

    2.关于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各学校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招生计划见附件。

    2.招生时间与招生地点

    适龄儿童家长按公布的网上信息登记时间,进行实名网上信息登记,保证信息准确无误;7月8日―12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携带家庭户口簿、屋所有权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手续。8月15日,各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选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根据学校公示时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材料核验,7月9日―10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及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7月11日―12日办理录取注册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8日―12日小学招生期间区,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公室在四望亭路16号接受现场办理和相关咨询(电话:19962608689)。

    3.招生原则与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坚持就近入学

    根据广陵区事业发展实际,依据“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施教区。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固定居住在属于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房屋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区范围内均无房产,但户籍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就读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施教区内的住房,应于今年5月3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坚持免试入学

    坚持阳光招生原则。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严禁出现超过55人以上的大班额。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3)坚持公平入学

    ①特困家庭子女。今年将在解放桥小学招收宏志生。广陵区内特困家庭子女,由父母书面申请,凭《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及相关材料到解放桥小学报名。符合条件,但不便到上述学校就读的,可在施教区学校就读,享受“宏志生”同等待遇。“两证”不全的困难家庭子女申请就读“宏志班”,经调查属实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宏志生”材料由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②随迁子女。依据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父母凭原籍户口簿、广陵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广陵区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生证明(简称“四证”),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登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学位已满,或“四证”不全者,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在扬州市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③拆迁住户子女。拆迁户子女入学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如已安置,凭拆迁安置协议到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尚未安置,凭拆迁安置协议到原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币拆迁如已购买新房,凭房屋产权证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尚未购买新房,经查证无房后,凭拆迁手续可到原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④适龄残疾儿童。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培智学校面向全区招收符合条件的智力残疾儿童入学,与普通小学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包含学前教育);聋、盲、哑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二)民办学校招生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报名登记不得超出区教育体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对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要求公证机构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公开。民办学校(育才实验学校、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要根据市、区招生意见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并于6月中旬报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经审核批准后通过本校校园网向社会发布。

    申请民办学校的家长,根据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网上登记,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以及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被录取,均表示该学生已被相应学校录取,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未到现场确认和完成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再次录取。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时,双胞胎(多胞胎)家长和学生可自愿申请将“双胞胎(多胞胎)学生绑定”进行电脑随机派位。若家长和学生申请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学生将作为一个号,在电脑随机派位时将出现同时被派中或同时不被派中两种结果;若家长和学生不申请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学生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三)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标准,规范落实优待政策。

    (1)依据《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教发〔2022〕35号)和《广陵区优秀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意见》,落实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2)依据《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扬政联〔2014〕3号),落实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3)依据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41号),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4)依据《市应急局、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落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5)依据《广陵区青少年运动后备人才选材办法与就学保障》(扬广教体〔2019〕38号),选拔艺术体操、跳水和乒乓球等青少年运动后备人才进入体育特色(传统)学校就读。

    上述人员子女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招生录取中实行计划单列。

    以上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并履行必要的公示程序(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

    3.关于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今年初一年级应招收15周岁以下(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计划见附件。

    2.招生时间与招生办法

    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13日―4月20日,信息登记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7月1日―7日,小学毕业生根据市中招办发放的《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公办初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6月10日―25日,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或者招生简章)和家长及其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登记,自主选报民办学校时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7月1日―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以及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被录取,均表示该学生已被相应学校录取,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未到现场确认和完成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再次录取。

    4.关于高中招生工作

    广陵区普通高级中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实施。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2〕22号)文件执行。红桥高级中学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540人;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为375人(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210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165人,其我国际高中165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5.招生纪律与招生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今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招生文件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的通知》(扬教发〔202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广陵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区情实际制定招生政策,解读招生政策的未尽事宜,负责校际间生源矛盾的协调,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的监督。各学校(幼儿园)根据招生工作意见规范招生过程,负责招生政策的咨询、解读与宣传,负责施教区内生源的调查与核实,负责施教区内招生矛盾的协调与解决等。

    2.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及时妥善解决招生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加大招生宣传。各校(园)须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在招生一周前张贴公布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各校(园)招生工作人员依据招生工作意见,做好政策咨询与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并解决各种问题。

    4.严肃招生纪律。各校(园)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提前招生、擅自招生、各类乱收费等行为。各校(园)严格按照均衡分班原则实行电脑随机分班。对在招生工作中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的,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严肃执纪问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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